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

湖南吉首市访民黄光玉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四年

[访民之声2017/8/11消息] 湖南省吉首市访民黄光玉近日被吉首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六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黄光玉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2017年88,吉首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黄光玉是2016年的814被吉首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经吉首市检察院批准与同年920日被逮捕,羁押于湘西州自治区看守所。今年424日,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黄光玉以“两会”期间上访相要挟,索要政府6万元,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813止。

判决书中还表明,黄光玉是因与邻居的房屋侵权纠纷,不满地方政府处理结果而上访。在上访过程中被多次拘留、软禁,还曾被两次劳教。去年两会期间,当地政府自愿给付黄光玉6万元,并与黄光玉达成协议两会期间不再上访。之后黄光玉因进京到天安门一带进行所谓“非访”被带回原籍,行政拘留后转为刑拘,直至被判刑。

相关报道:湖南吉首访民黄光玉遭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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