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

甘肃平凉市崆峒区民代幼教师连续维权三天无果

[访民之声2017/8/11消息]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被解聘民代幼(民办、代课、学前班)教师连续3天在区教育局维权,要求落实中央政策,妥善解决民师待遇问题,实现同工同酬,并给出合理答复。

寇元太老师表示,他们数十人88号开始在区教育局提出诉求,但教育局推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了,让找政府。因为已经在各个部门上访往返多次都推来推去没人管,也不给答复。这次他们晚上也不回去,就睡在教育局的会议室。虽然也有驱赶行为,但总体还算是比较平稳,没有太大的冲突。到昨天人数增加到120人,迫于压力,昨天下午区教育局的副局长,人事科科长,信访局的人员才出面接谈,但并没有拿出解决方案,只是说96号给书面答复。

本网了解到,这些民师有的在教十几年,有的几年,年龄在30多岁到60多岁的都有,年龄和任教时间及文化层次跨度较大,但甘肃政府采取了一刀切的办法,在2002年至2010间全部解聘。以前平凉市有几名民师陆陆续续以个人名义到区、市教育部门维权, 2002年崆峒区大寨乡20余名民师被乡政府解聘以后,掀起了崆峒区的维权高潮,加之1984年不能被转岗任教的民师,仅大寨乡就有约40人左右被解聘。
由于受其他民师及政策的影响,2017年崆峒区民师开始大规模集体上访。尽管他们多部门,多频次的反映其诉求,但政府部门却是一纸难求。无奈他们于66再次到区信访局索要答复。称已把他们反映的事情转到教育局,86号给予答复。

时限已到,于88,民师们在教育局辛辛苦苦等待答复,不料被延迟答复。民师们表示,我们尊重中央政策,上访的目的只是让地方政府重视起来,执行关于民代幼教师政策,落实中央文件。

以下是民师诉求书:
崆峒区政府及区教育局领导:
我们是崆峒区各乡镇离退岗民代幼教师,教龄三到五年至十多年,有的甚至长达二三十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怀着对祖国的热爱,怀着一颗年轻的心,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解决祖国在教育事业,尤其是在偏远农村教育事业上教职人员严重匮乏问题。我们通过政府机构的考核选拔进入教师行列,在教育干线上度过了我们美丽的青春年华。
多年以来,我们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与才华,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的一起工作,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承担了地方教育60%工作量,分担了地方政府的压力,为祖国的人才培养付出了心血与努力,尤其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工作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通过自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与业务能力,通过了教育部门的考核,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教师,有许多同志还担任着学校的校长、教导主任等职务。其中许多人多次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优秀评价与奖励,成为教学骨干教师。
青春年华的我们,志向高远,辛勤耕耘,渴望在教育干线上走得更高更远。拿着虽然不足公派教师十分之一的工资,却任劳任怨,默默耕耘,为的是有朝一日我们无愧于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个光荣的称号。但是2002年至2010年期间,乡镇政府一纸公文,将我们全体解聘。我们茫然了!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发的一个解聘通告,但是地方政府出台的这份解聘通告存在一定的问题,蒙蔽了不懂政策的老师。
首先根据国家政策,《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199797印发。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对于解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存在以下疑点,解聘过程中并没有遵循正规的程序,没有落实中央的相关政策;乡级干部直接将我们辞退,并未给与补偿,也未给出合理解释。
我们感觉到了教育对我们的不公正,但是,考虑到政府的困难,我们依然接受了辞退通告。此时的我们,在教育干线上已经走过了近20年左右,年龄已经接近40岁,作为一个文弱书生,无一技之长,生活陷入困境。再度回到了田间地头,过起了农夫的生活。可是此刻的我们,已经不能够担负起农家生活的重担,上有父母贫病交加,下有子女嗷嗷待哺,难以离开家乡出门创业,我们备受生活的煎熬。一直以来,过着清苦的生活。
现在的我们已经步入老年,依旧扛着锄头过着农民的日子,这些年来我们为了国家,付出了青春。面对日益发展的祖国,经济提速,生活进步,可惜在购买力急速下降的今天,我们已经不能够维持我们的家庭生活。
现如今祖国已经开始富裕发达,祖国对曾经付出的各行业人员给予了一定的回报,在民办代课教师方面,部分省级政府、县级部门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但是对民办教师的界定都不太相同:国家界定1986年底前被聘用的是民办教师(国办发[1997]32号),甘肃省只承认1984年底之前聘用的人员是民办教师,之后聘用的教师,既不承认也不否认,还不在解决行列。近年来我省也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解决策略,但是同样也未考虑解决我们。我们渴望政府也能够为我们这群错过了时代的列车的人提供一份保障,来维持我们的生活。
我们的诉求如下:
  对国家承认的,八六年底以前在册的离岗以及在岗民办代课教师依照原有文件直接转正。超过年龄的,按照公办教师待遇补办退休手续。未超龄的继续任教。因为他们大多数都已经进入暮年。体现国家一视同仁的阳光政策。
 二,对在岗的代课教师按照国家“三部一办”教人[2011]8号文件,要求:1.纳入计划内编制。2.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3.择优招录为公办教师。4转岗使用。
    三,离岗代课教师
    1.对因“双清”或一刀切离岗的代课教师,哪一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任用的,应由哪一级政府按照国办厅[1997]32号文件给予落实相应的民办教师待遇。
     2.1995年后,因“双清”致连续任教10年以上非公办教师离岗的,属违反当时《劳动法》的错误清退,应予以纠正:(1)截止到20161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照公办教师同等教龄,职称,学历等条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无职称等的,参照公办教师最低标准执行。(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教师缺编的县市,培训返岗;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每月给付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基本工资的50%作为生活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妥善解决。
 3.“双清”教师,教龄不足10年,但满3年凡要求按照三部一办教人[2011]8号文件纳入社保体系的,政府应为其办理事业编制职工养老保险,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自费补缴满最低15年;不提出社保要求的,政府应按教龄给予一次性“买断式”补偿或每月按“基数补偿金Ⅹ教龄”发放补偿费的方式给予解决,并明确确定有可操作性的“基数补偿金”增长机制。
      4.按照国家四部委教人[1992]41号文件整顿前后离岗的教师,原则上依照国家三部委[1988]教计字100号文件给予落实。有提出依照国家三部一办[2011]8号文件纳入社保要求的,政府应给予办理,教龄视为已缴年限,不足15年部分按相应标准补缴满最低15年。    
  
   四, 非公办教师待遇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各种情况错纵复杂,任何不尊重事实的,简单的乘法算式(教龄Ⅹ8)打发乞丐式政策,均与法无据,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同时也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引发新的更深的矛盾危机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隐患。只有“全面覆盖,区别对待”使各种类别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各得其所,才能更好的体现法治社会下的“公平、公正”!民办代课教师教书育人是守法公民。有良知的地方官员应该深思熟虑,痛下决心纠正由于制度不公造成的社会危机。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这事关“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政府形象,请相关部门为国分忧,为民担责尽早出台统一方案,平息民办代课教师的上访潮。 使弱势群体心平气和的感恩国家,感恩政府!同心协力实现中国梦。
                                                                      2017.06.15


部分教育局上访民师名单